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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刚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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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文作家。早年在平媒发表数十万字文学作品,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多在网上混。在多家重量级网媒有一定影响。博客日报文化名博。

行人交通肇事,考行路执照迫在眉睫  

2014-04-23 22:48:42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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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汪刚强

 

南京法官曾炮制过一起闻名天下的彭宇案。虽然过去快八年了,但至今仍时常被人们谈起。

时光让南京奇葩法官的风流渐行渐远,南京奇葩交警接过接力棒,创造这个时代的风流了——

一名75岁的老人,骑电动车撞了行人李某,李某伤无大碍。但老人倒地后一动不动,将李某吓跑了。后来,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交警通过大量走访,认定李某当时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,并横穿机动车车道,存在违法行为,其行为造成骑车人死亡,当属肇事逃逸,遂将行人李某刑拘。

交警谆谆教导无知公众,对于类似的事故,人们普遍存在认识误区,认为是骑车人撞了人,所以和行人没有关系。其实事故发生后行人应立即报警,并积极救助伤者,否则就涉嫌交通肇事逃逸。

交通肇事逃逸是什么东东,老夫学过驾驶,想当年科目一还考了九十九分。交通肇事,你老老实实地呆那儿,打电话报警,同时积极救助伤者,你责任会减轻许多;如果逃逸,那么你就得负全责;要是由于逃逸造成被伤害方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一命归西,那么你弄不好就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!

老少爷们,有事没事把驾校的教材拿去自学一下,要不然像那个李某一样,横跨禁止通行的某个交通设施,横穿给机动车跑的大马路,被人家撞伤了十有八九白撞事小,人家倒地不起你吓跑了,你没准就招来了牢狱之灾,还可能倾家荡产!交警同志们,你们也该多一些社会责任感,组织全社会学习交通法规,最好也让全国老百姓都参加统考,不及格者不发执照,不准上马路。

行人会犯交通肇事罪?老夫把脑壳想疼了也无法理解,求助于百度百科,没有找到满意答案;改求360百科,还是一无所获……南京高智商交警算是给老夫出了道超级难题。也难怪网上一片骂声,敢情都是和我一样的脑残人士被这道难题折腾惨了。

回过头去,仔细研读相关新闻,发现南京奇葩交警虽然智商极高,但祖国语文根本没有学好,如果换老夫去向媒体发布信息,肯定会换一种让公众毫无脾气的表达方式:行人李某匆匆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,横穿机动车车道,撞倒一名骑电动车的75岁老人后畏罪逃逸,造成老人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身亡。

此外,南京奇葩交警还犯了个错误,他们认定李某当时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,并横穿机动车车道,存在违法行为,可是,这些违法行为和事故后果有什么必然联系呢?电动自行车被界定为非机动车,走的应该是非机动车道。就像阁下给网友发送黄片违法了,后来开车又闯了红灯,这发送黄片和闯红灯有屁的关系啊。说话要把握住要领,眉毛胡子一把抓难免让人怀疑执法水平。

嗯,南京交警要好好补习语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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